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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好心劝架言语不和变打架 明法析理解开心结速履行
作者:李亚维 余志强  发布时间:2016-12-07 11:16:29 打印 字号: | |
  好意劝架,因言语不和,发生厮打,导致被劝架人受伤而又被起诉,三被告认为,他们出于好心劝架,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心理愤愤不平。经办案法官明法析理,化解了心结,主动履行判决内容。2015年11月21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张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某医疗费3029.46元(5049.4元×60%)、住院伙食补助费126元(210元×60%)、护理费336元(560元×60%)、营养费126元(210元×60%),共计3617.4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案现已审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0日0时许,原告肖某和妻子林某在秦皇北路吴家堡派出附近发生口角,林某在哭泣时,被告李某、张某、刘某骑摩托车路过时发现上并前劝说,双方语言不合,发生撕打,致原告受伤,经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外伤性头痛、头皮裂伤;2、颌面部外伤;3、闭合性胸部损伤、肋骨骨折(左5);4、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日门诊花费637元,后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4412.1元,住院长期医嘱:留陪人。

  三被告都是年轻,接到诉状后,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自己误以为深夜有人抢劫,才驻车查看,得知是夫妻吵架后,好心劝解,不料原告不但不领情,还出言不逊,导致双方发生打架,自己也受了伤,都没有向原告主张医药费,而且三人已被派出所行政处罚过了,怎么还要进行赔偿,心理无法接受。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首先对三被告的动机作出肯定与表扬,进而对他们处理该事件的过激行为,所触犯的行政法规以及理应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详尽解释,三被告明白了法律规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服判息诉,履行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