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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夫妻三诉离婚上公堂 法官析法明理化纠纷
作者:王彦飞  发布时间:2016-12-07 10:35: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武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先后5次来到当事人家中,庭前和庭后进行了4次调解,最终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促使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原告诉称,原、被告2005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女(女11岁)。由于原被告相识时间太短,草率成婚,早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矛盾不断,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至2010年两人经常互不理睬,聚少离多,虽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实,几年来被告张某对原告李某从未履行过一个丈夫应尽的义务。2015年9月原告在心力交瘁的情况向长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长武县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回到家中,被告仍对原告实施冷暴力,不理不睬。6个月后,原告再次向长武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家中从中劝说,原告撤回了起诉,给被告一次机会。但原告的再次让步,被告仍不知悔改,对家庭不闻不问,反而让两人形同陌路,致使原告实在走投无路,只得再次向法院起诉,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法官对双方的情况做了了解,原告张某坚持离婚,李某则坚持不离婚,并表示若离婚,坚决要求抚养孩子,为了妥善处理本案,办案法官邀请村干部、部分村民和双方的亲属,共同参与,就地调解,通过法官说法、群众说事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讲解和教育,最终双方协议离婚。(文字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