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大雪方晴,咸阳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逯睿一大早便驱车前往旬邑县职田镇照庄村现场化解吕梁与王重(均系化名)财产损害纠纷一案。
吕梁与王重是多年的老邻居。2012年春季,因为琐事俩人起了纠纷,王重对吕梁的厦房背墙进行破坏。2014年9月,吕梁将王重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旬邑县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判令王重停止侵权、恢复损害的厦房背墙原状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王重不但未履行,还于2015年农历5月,对吕梁所建厦房再次实施破坏行为。吕梁重新将王重诉至法院。一审中,经法院多次告知,吕梁始终不同意对房屋受损数额进行司法鉴定。一审法院遂因此驳回原告诉求。宣判后,吕梁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官逯睿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二人系近邻,年纪又较大,因为一些小事就该厦房多次发生争执,长年未决。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她立即赶往旬邑县职田镇查看现场,并联系该村村支书等基层领导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们和村支书等人苦口婆心的劝说之下,双方当事人终于从最初时极端对立甚至互相谩骂,到最后能够冷静、平和地进行协商,达成了初步共识。
临走时,两位老人感动地说:“没想到就为了自家这么点土墙的事,中院的法官不辞辛苦,大老远赶过来为我们说和,不管处理结果如何,我们都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我们愿意再调解,再好好解决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