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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应该的,这是我的职责!
作者:文斌  发布时间:2016-11-22 11:19:56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法官。”

  “不客气。”

  “再次谢谢你,法官。”

  “应该的,这是我的职责,天色已晚,你们早点回家吧。”

  11月17日下午17时许,李妮抬头看看天,夜幕已经悄悄撒了下来,她心情舒畅地走出了法院的大门,并对送她出门的案件承办法官一再表达谢意。

  李妮与张梅本是住在同一条巷子里的老邻居,多年来大家以经营小本生意为生,互相多有往来,关系处理融洽。由于大家来自各处,居住在一起,为了管理方便,平日巷子里收取电费的工作是由各家各户轮流值班收取,再统一交给电力管理的人员。巷子里按照这种模式经营多年,相安无事。

  今年3月以来,轮到张梅的丈夫老刘收取电费,老刘已经收取了近3个月电费了,李妮每次都交纳300多元电费,可是她心里总是觉得平日自己家的电费应该没有这么多。于是,她查看自家电表,发现电表度数与实际收取的电费不相符合,于是找来了相关人员相看电表、线路等问题,最终认为老刘收取电费有一定问题。

  一天晚上,李妮到老刘家询问具体情况,不料遭到老刘夫妇的辱骂,并称李妮是给自己找事,于是双方吵了起来,甚至差点动起手来,李妮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和人身安全,于是退了出来,回到了自己家里。第二天一早,张梅倒完垃圾后来到李妮门前叫骂,李妮听不下去,于是出来理论,二人互相撕扯并一起倒在地一。李妮的丈夫看到后及时劝开二人,张梅的丈夫老刘闻讯赶来后想要打李妮,被李妮的丈夫阻止,于是打翻了李妮家的桌子并报警,带妻子到医院治疗,而李妮也手指受了伤。

  不久,张梅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官分别向二人询问了事情发生原因和经过,庭前组织二人调解未果。双方都请了律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双方不承认打过对方,而是对方动手打了自己,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法官多次维持法庭秩序。庭后法官又多次找双方谈话,并开展调解工作,因为双方都是老邻居,以后会经常相见,劝双方能够互谅互让,早日化解恩怨,以安心经营生意,和谐相处。经过一次次的调解工作,作为被告的李妮说:“你们不烦,我都烦了。”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希望双方从长计议,讲解案件的是非曲直,人情法理,终于双方放下了对峙的心态,因为张梅受伤损失较重,李妮受损较轻,相互折抵后李妮赔偿张梅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于是,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