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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八旬老妪上高速被撞亡 肇事车辆又逃逸怎赔偿
作者:张高峰 段展翔  发布时间:2016-11-17 15:39:12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高速路也如网如织地覆盖在神州大地之上。道路交通运输速度虽然提升,道路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近日,泾阳法院泾河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行人上高速被撞身亡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的受害者是一位耄耋之龄的老妪,本应在家过着儿孙绕膝、颐养天年的生活,却在凌晨5点走上了高速,立于高速路道路内。一辆超载且制动不良的货车将老人撞倒后车辆侧翻,老人又被其他车辆(逃逸)碾压,致老人当场死亡,货车司机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认为,老人被货车撞倒后,又被其他车辆(逃逸)碾压,老人因何车碰撞(或碾压)致死无法查清。老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五个子女将货车司机及其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老人的死亡给其五个子女造成的各项损失。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认为,仍有肇事车辆没有查清,事故责任无法划分,且行人上高速被撞行人应承担全责,故不予赔偿。

  本案经过合议庭合议,认为老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性,却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对于事故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制动不良的车辆在高速路上超载行驶,与老人发生碰撞,存在一定过错,对于事故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老人被货车碰撞后,又被其他车辆碾压,货车与逃逸车辆责任人对老人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且碰撞和碾压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的损害后果。两方均应对老人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但因该碾压车辆逃逸无法查明,故应由货车司机先行承担,待该逃逸车辆查明后,货车司机可根据责任分担情况向其主张追偿权。根据双方过错,老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货车司机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交强险公司向老人的五个子女支付赔偿款110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公司向老人的五个子女支付赔偿款28283.56元;其他损失由老人的五个子女自行承担。本案至此审结。

  这起纠纷也为我们后来人敲响了警钟,当生命化作尘埃,我们拥有的一切也终将随风而逝,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也是爱护自己生命的一种表现,更是尊重他人生命权的一种表现。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