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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订婚彩礼惹风波 法官调解终化解
作者:姚博  发布时间:2016-11-17 15:33:36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中午,一位年过60岁的老年男子急匆匆的来到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庭长办公室,杨望芝庭长就招呼来人说:“别急,有啥事情慢慢说。”来人是兴隆镇兴隆村的村民刘某,通过牵线把外村的一个姑娘介绍给本村一男子订了婚,马上要结婚了,就在两个家庭商定结婚日子的时候,一条短信不知从哪儿发到女方手机上,说是要让女方退婚并退还彩礼16000元,两家人甚至为了彩礼大大出手。11月3日,原告张某某将被告李某某诉至法院,刘某某这才急忙到法庭说明来意。

  杨望芝庭长带领法庭干警和法警紧急赶往女方家里了解情况,告知男方现在去移动大厅调出男青年最近两个月通讯详单到法庭。杨庭长仔细查看通话详单,找出了给女方发信息的手机号码,调查得知信息是男方亲属发的,直接指出了男方的错误做法。显然,男方坚持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按照农村的民俗,如果男方先提出退婚,就得不到彩礼,男方提出退婚就的全部退还男方的所有费用,杨望芝庭长多次去女方家里征求意见,但是女方以婚姻还可以维持为由,坚持不退还彩礼:“想要回彩礼,门都没有!”杨庭长了解了双方的意愿后,分别找双方单独谈话,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农村婚姻彩礼司法解释》耐心细致的对原、被告及其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及家长的顾虑基本消除。杨庭长趁热打铁,第二天当即召集双方到桥底法庭调解,通过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同意当即退还原告彩礼13000元,一场彩礼纠纷升级的矛盾冲突得以化解。

  法官寄语:彩礼纠纷在农村并不少见,关于退还彩礼的习俗,各地有各地的解释,不仅仅要根据民间的习俗,更重要的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民间的习俗也必须在国家法律的约束下进行规范应用。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