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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建房施工拖欠工资 法官释法促和解
作者:王彦飞  发布时间:2016-11-16 10:30:36 打印 字号: | |
  新农村移居建房,房屋交付后,拖欠施工方的劳务费。11月15日,长武法院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就建房合同、劳务费一并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诉称,2015年7月亭口镇统一规划为某村修建民宅移民工程,并由原告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修建,后原、被告签订了建房合同,工程造价7万余元。2015年10月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原告将房屋交给被告使用,被告仅支付原告现金3万元,下欠4.7万余元仍未支付。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说案件基本属实,并且同意退房,但原告应退还被告已交纳的2万元。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村邻关系,双方因为这起纠纷致使关系破裂,情绪也比较对立。考虑到此,法官认为调解此案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希望双方能理性看待纠纷,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圆满结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