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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朋友借款后杳无音信 法官析法明理终圆满
作者:袁珍珍  发布时间:2016-11-16 09:06:33 打印 字号: | |
  赵某与肖某通过朋友相识,因二人性格相投,很快发展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2016年初,赵某的朋友通过工商银行向其汇款3万元,因赵某不记得银行卡号,恰逢赵某与肖某相聚吃饭,征得肖某同意,将该笔款项汇入其账户,肖某承诺第二天将现金交还赵某,但之后肖某即失去音讯,赵某遍寻不到的情况下通过共同朋友联系上肖某,肖某坦诚自己已将3万元花光,无力返还赵某,并主动为其书写借条一张,言明限期归还借款。随即肖某又人间蒸发,赵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肖某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多方联系,与肖某父亲进行沟通,肖父承认确有此事,但肖某经济紧张一直在外打工,无力偿还借款。法官悉心劝说肖父,法院严厉打击老赖,肖某若一直逃避债务,将在法院老赖的黑名单榜上有名,这对肖某的个人信用、生活起居产生莫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肖某亲人的生活,从长远考虑,肖某应积极应诉。在法院做了充分的思想工作后,原告赵某称肖某主动联系他,要求先归还一部分款项,剩下的按月清付,现在被告已经归还一半,考虑到双方是朋友,愿意给被告筹款缓冲的时间,故申请撤诉。

  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同时,也奉劝在躲债路上胆战心惊的老赖们,不要为了得到一时的利益,而失去个人的信誉和家庭的安宁,这注定是最得不偿失的买卖。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