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兴平法院执行局干警杨豫军接待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陕西某机械制造公司,使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某在陕西某钢结构厂房工地干活时,不幸摔伤,鉴定为三级残废,经兴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陕西某制造公司赔偿李某某各项总计二十余万元,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豫军法官经过多次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陕西某制造公司一次赔偿李某某三十万元,双方互不追究。李某某身体残疾,家居外地,必须由亲人陪同前来,希望在星期六办理结案手续、领取现金。在杨豫军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李某某顺利的领取三十万元现金,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