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心情烦闷花钱买醉,结款时与老板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怒砸他人汽车。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彪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杨彪因心情不好,来到便利店内买啤酒,在结款时与经营者张秋菊为付款发生争吵。为发泄内心郁闷,其离开便利店后又进入天畅小区内,捡拾地上的砖块、水泥块砸打被害人王祺停放在该小区的一辆黑色广州本田轿车,造成该车的左右大灯、尾灯等车灯及前后挡风玻璃、右侧车门玻璃等部件损坏,车辆损失397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彪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私有财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彪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