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不愁,二十不悔,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古来稀”从生到死莫过于此。然,古代先贤的圣言圣谕对普通百姓而言就得另论了。
泾阳法院民一庭近日审理了一起两位古稀老人离婚的案件,不禁令人唏嘘“人为财死,至死不渝”。原告王某是一位七十五岁的老太太,走路颤颤巍巍,说话都有些不清不楚了。当我们第一天见到这位高龄老人起诉离婚时,心中是错愕的……老人说这么多年了,自己的老伴“虐待”自己,不给她吃喝,不让她在家住,孩子不养她,她无家可归。我们从老人闪烁的眼神里感到些许疑虑。后来叫来了老人的老伴:七十九岁高龄的赵某,他听到法官转述的这些话时,一时气愤的大骂。安抚老人的情绪之后,我们讲明了法院的办案原则和流程,老人领了开庭传票回家了。
在审判法官组织调解下,那位傲娇的老太太始终不同意和老伴回家去过日子,说话时眼睛总是盯着天花板看来看去,嘴也撅的老高,旁边坐着的老伴总是一言不发,最后竟然说了一句“既然她要离婚,我成全她”。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法官灵机一动,说:既然两位老人都同意离婚,那法院就一纸文书,准予你们离婚。两位老人各自跟着各自的子女回家去。听到这个结果,老太太不答应了:“我来法院要求离婚,是要求法院给离婚的我单独在村里分一院宅基地的,你们光判决离婚可不行,我的庄子咋办?”法官听到这话不禁愣住了。她的老伴愣了一会儿突然就哭了:“丢人呀,成全你离婚还不行,都半截埋在黄土里的人了,还要争那点儿房庄子是何苦呢?”然而老太太依然傲娇地高昂着自己的头,咕哝着:“我就是来要房庄子的”。结果可想而知,法庭驳回了这无理的请求。
俗话说“老有三宝,贪财怕死瞌睡少”,在这位古稀老太的身上真真鲜活淋漓。时代在进步,为老者当从心不逾矩,开心健康生活,为后世子孙之表率。法治中国,和谐社会,法律也是给真正需要解决矛盾,需要伸张正义的人的武器,而不是沦为滥用司法资源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