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赖日益“猖狂”,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凸显,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及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
11月11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对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蒲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蒲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这是该院首起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蒲某与王某原本系夫妻关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旬邑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1日依法判决二人离婚,且蒲某返还王某彩礼钱及岁数钱共计69000元。收到该判决书后被告人蒲某未提起上诉,亦未履行生效判决,后长期在外打工。2014年1月23日,王某向旬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生效判决。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蒲某发出了财产报告令,其未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到庭说明情况。后法院发出悬赏公告并将蒲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亦未履行生效判决,且长期在外,无法联系。2014年12月5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旬邑县公安局,旬邑县公安局以蒲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4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2月29日对蒲某网上追逃。被告人蒲某于2016年8月24日被法院执行人员在其家中抓获,后移送旬邑县公安局处理。到案后,被告人蒲某对其拒不履行判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通过其家人积极退还了全部涉案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长期躲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已经积极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旬邑法院审结此案,既对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给那些企图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们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要学法律、讲诚信、走正道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不要以身试法,对抗执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