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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三种心态,深入推进法院党建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作者:马亚军  发布时间:2016-11-11 10:54:24 打印 字号: | |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迈入新阶段、丰富新内涵、开辟新境界。人民法院作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司法关口,面临的党建工作任重道远,必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全会精神一以贯之,铁肩担道义、司法有担当,勇立时代潮头。

  执法办案应“诚惶诚恐”。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严格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应当始终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秉持惶恐敬畏之心,时刻铭记“司法权是谁给的”这一永恒命题,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违纪违法思想行为,多树精品意识,少存侥幸心理,让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此,要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为契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人员分类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等,规范司法权利运行。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案件评查工作,做到形式与实质并重,程序和实体并重,不断完善审判质效考核奖惩机制和法官干警绩效档案,做到质量并兼,奖惩并举,不断完善错案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查、有查必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宏伟目标。

  廉洁守纪要“如履薄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牢固树立党纪国法是高压线、是红线,不可触碰、也绝不能触碰的思想观念,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员法官干警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纪律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对违法违纪思想行为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温水煮青蛙”的悲剧发生。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纪律作风监督问责体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及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拓宽司法监督渠道,积极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最大限度的将司法权的运行置于阳光下,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保廉洁。要多途径打造廉政教育平台,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落细、落小、落实,引导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防微杜渐、警钟常鸣。还要不断加大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到有贪必惩、有腐必罚,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党组决策须“从善如流”。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法院党组是全院干警的排头兵、冲锋炮,直接关系着法院工作的总体成效和发展方向。因此,要切实加强法院党组班子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融入审判工作部署、管理和实践中,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跟党走;将审判事业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牢思想之舵、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大力弘扬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得进批评意见,举得起精神旗帜,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化“两学一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等党建工作机制,将党性教育融入队伍建设和法官培训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和用人导向,健全规范干警选拔、任用、交流、评优等选人用人机制,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不懈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