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能否及时结案也是衡量案件处理是否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未结案数也是法院绩效考核中一个重要的效率指标。未结案原因有很多,通过对未结案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之法,以便达到及时高效公正处理案件之目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公平正义之司法形象。
一、长武法院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1-10月共收案1031件,同比增长22.88%;结案868件,结案率为80.37%,同比增长11.57%;未结案件212件,同比增长1.44%;其中民事案件收案691件,同比增长25.18%,结案584件,同比增长12.52%;刑事案件收案52件,同比下降28.77%;执行案件收案273件,同比增长41.45%,执结237件,执结率81.34%,执行标的3131.58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7.46%,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0,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1.3%,服判息诉率94%,调撤率49.9%,一审陪审率97.9%。
从上述数据可知法院案件数呈上升趋势,其中执行案件和民事案件收案数较大,增幅也较大,而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收案数有所下滑。在收案大增的形势下,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院干警的努力下法院各项审判指标均比同期有所增长,但截止目前仍有212件案件未结。
二、 长武法院未结案原因
通过调取审判系统数据分析案件卷宗、走访办案法官,结合审判管理数据,以期分析未结案原因。
(一)诉讼请求难以固定,导致案件审理迟延
当事人在诉讼时,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认识模糊经常变化,有时追加被告、有时变更被告、有时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不能按时开庭,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二)案件数量多
1、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增多。随着长武经济的发展,私家车拥有量日益增多,同时交通事故也急剧上升。交通事故案件增多的原因有:其一是民众维权意识增强,人们普遍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实现自己权益,而不是通过以前熟人调解来解决纠纷;其二是新型关系的出现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好意同乘等新型关系的出现,使问题趋于复杂,依靠个人无法妥善解决矛盾;其三是车辆投保后,保险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私下不易达成协议,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离婚纠纷案件居高不下。在未结案中有92件系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原因多样,经分析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很大一部分系外出务工的青年,年龄一般在22-35岁之间。
3、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出现新变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对房地产行业产生了影响,同时基于各种原因也出现了退房现象,从而引起了纠纷。其原因有:一是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未能依约交房;二是房价有所下滑,买房者意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三是房屋质量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
4、苹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春季频发。长武盛产苹果,每到秋冬苹果成熟之时,果商纷纷从各地来到长武收购苹果。经分析案件,原告诉讼请求基本上是要求被告依约给付果款,分析案件事实经过可得出下列原因:一是果农在签订苹果买卖合同时法律意识不强,并未要求果商即时交付果款;二是在买卖苹果时对果商的身份并未了解,也未对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进行了解,导致出现纠纷时,被告地址都无法查清;三是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基于各种原因,并未要求果商提供担保,致使果款收回得不到保障。
(三)案情复杂
1、当事人众多,关系复杂。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有时原告不能准确地列明被告,一般需要法院释法明理,当事人才会准确列明被告,有时需要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而这些当事人分布在各地,还有不少人下落不明,一时难以找到确切地址,公告、送达的时间又很长,甚至还有当事人将已死亡的人列为当事人,在法院通知开庭时才被发现已死亡,需要重新追加当事人。这些都花费了大量时间。
2、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离婚纠纷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依靠客观来反映主观的标准,而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陈述婚姻状况,而他人对其夫妻感情又是否了解及了解程度如何,这又是一个问题。其存在主要问题是:首先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何判断;其次精神病人的配偶是其法定代理人,那么如何启动精神病人的病情鉴定程序;再次一方要求离婚,不承担扶养义务是否意味着遗弃。
3、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处理难度大。在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长期相邻居住,问题由来已久,其纠纷的发生,只是一个导火索,其本质原因恐怕是在长年累月交往中积攒的矛盾总爆发,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要平息其心中的积怨,化解这类矛盾,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足够了解农村社会,有热情、有耐心化解邻里矛盾,方能真正做到定分止争,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4、健康权纠纷案件如何界定双方责任难。健康权责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如何分配双方责任,仅仅根据双方受伤程度不同来确定责任大小,这恐怕未必合适,也难以使当事人接受,是否要考虑正当防卫等问题,也是需要法官思考的方面。
(四)公告案件
当事人如果下落不明,需要公告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而公告送达需要时间,同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也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经分析案件,一般需要公告的案件有: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告下落不明。
(五)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不好把握;二是离婚纠纷涉及的是身份关系,而不仅仅是财产关系;三是子女抚养问题;四是离婚案件调解难度大。
(六)鉴定
亲子鉴定、伤残鉴定、财产损失鉴定是长武法院鉴定最多的三类鉴定形式。通过分析卷宗可知。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法院再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将鉴定申请交付中院,由中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当事人申请鉴定事项不准确,往往导致鉴定手续重复;二是有些当事人为了拖延时间,要求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作出时间长,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鉴定不能顺利、如期进行,鉴定结果出不来,导致案件没法进行,进而导致审限过长。
三、未结案对策探讨
(一)探索建立专业化的审判队伍
基于长武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在法院案件数量的比重,结合离婚纠纷案件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性质可以探索构建专业化的审判队伍,以有利于化解矛盾、提升审判质效。
设立专门处理离婚案件审判队伍。1、离婚纠纷案件的性质决定了有社会经验、生活阅历丰富、熟悉当地民情、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来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故组建由具有上述条件的法官来专门审理此类案件,对及时审理案件有不可估量的优势,同时为了使法官队伍健康发展,也应有年轻同志加入团队,学习前辈法官,为日后办案积攒经验;2、因离婚纠纷案件的判定标准的特殊性,专门的法官来审理,能够统一裁判尺度;3、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得目的;4、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通过总结案件规律,善于发现矛盾,找准问题症结,及时结案。
设立专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庭。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律关系一般不复杂、案件事实有行政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这样的案件基本上是案件事实、责任划分、承担责任具体数额。故需要对各类证据的认定,各类费用的计算,审理过程较为繁琐,这类案件由年轻法官审理比较适宜。理由如下:其一是能够统一裁判标准,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如果一个人在一个案件中是原告,另一个案件中是被告,对于误工费出现了不同的标准,那么他会觉得这是不公平,虽然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每一个法官对问题的看法不同,但出现这类事件确实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其二是类案的总结,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通过审理类案,总结案件规律,能有效的提升结案率,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认真扎实做好鉴定工作
在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理指导当事人申请鉴定事项,准确提供鉴定材料。及时向中院提交鉴定材料,在鉴定材料提交后,能够联系中院鉴定意见是否作出。在鉴定意见作出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询问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是否需要鉴定人出庭作进一步说明,是否需要重新鉴定,以免在开庭时,一方当事人忽然提出要重新鉴定事宜,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开庭审理。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对策,如果当事人需要鉴定人出庭,需及时告知鉴定人;如当事人需要重新鉴定,看是否符合重新鉴定条件,如果符合及时做鉴定,如果不符合应当告知当事人不能重新鉴定的理由。
(三)完善公告送达前程序
公告送达是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最后形式,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公告送达不仅耗时,而且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故应完善公告送达前的程序:一是在立案阶段,告知原告尽可能提供被告具体地址,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法律后果,因为相对于法院来说,原告是最了解被告的情形的;二是在审理阶段,及时联系被告及其家人,通过被告家人联系被告;三是在公告阶段,不应放弃寻找被告的线索。
(四)加强类案分析统一裁判尺度
同类案件,应当予以同样处理。将法院看作一盘棋,法院审判工作应该步调一致,作出的判决应当具有一致性,不能在a案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在同一类型情况相同的b案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分析同类案件,逐步统一裁判尺度,不能以自由裁量权为由,任意作出判决,分析类案,在遇到同类案件时,精力主要着力于与以往案件不同的地方,有助于及时高效审理案件。
(五)构建送达制度破解送达难题
“送达难”一直是困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问题之一,应该利用新媒体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的实践,不断创新送达方式,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送达方法,为大力提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及时高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夯实立案源头,准确核实送达信息。从源头上把好关,夯实基础,立案时,要求原告认真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建议原告提供受送达人明确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提高送达效率,保证案件及时审理。强化沟通机制,构建高效送达网络。不断加强与受送达人所在基层群众组织、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基层群众组织协助送达,发挥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基层工作的优势,借助各方力量,督促受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及时化解送达难题。探索送达方式,形成有效送达方法。在采用邮寄送达、集中上门送达等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探索错时送达,对农忙时节的当事人,充分利用休息时间送达,对外出打工者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严格依法送达,打造良好司法形象。送达法律文书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依法送达,注重司法礼仪,通过谈话聊天的方式,把握受送达人的心理,逐步打消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益,不领取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送达时运用执法记录仪对送达现场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将送达过程完整地记录,确保送达程序规范合法。提高审限意识提升审判质效
(六)加强理论实践培训提升办案水平
有些案件未能得到及时审理的原因是法律法规已经更新,但审理案件法官因办案压力没有时间对这部分法律进行学习,掌握不够熟练,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审理。故应加强对法官的理论培训,提供平台,激活青年法官论坛的作用,组织法官对最高法的新的指导案件、司法解释、批复进行学习,定期组织法官对本院疑难案件进行讨论,从而形成你超我赶的学习环境,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减少未结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