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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替友殴人食苦果 法官调解平怨恨
作者:李军委  发布时间:2016-10-25 15:11:07 打印 字号: | |
  杨某某与李某某同在一沙场开砂石车数年了, 闲暇之余,经常在一闲谝消遣,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老熟人,在一场小纠纷面前,他们失去理智,关系发生逆转,站在原、被告席上,留下的只有终生教训。

  事情还要从今年七月某日说起,杨某某与李某某会车,因为道路狭窄,两车发生剐蹭,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倒后镜挂坏,李某某便下车与杨某某论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继而双方发生口角。李某某看自己势单力薄,不是杨某某的对手,便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好友马某某。马某某年轻气盛,得知朋友遇到麻烦,急忙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对杨某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杨某某倒地后,路人拨打了110,警察赶到现场,将受伤的杨某某送到医院治疗,随后做出对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杨某某住院十余日,花费近五千元,马某某、李某某均不愿承担,派出所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无奈,杨某某将马某某起诉至兴平人民法院,请求马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0元。

  兴平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当事人在一起共事,为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决定调解结案。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感动,对立情绪逐渐缓。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马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6000元,互不追究。实现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