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速驾车,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又自首悔罪。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席大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4日,被告人席大民驾驶小轿车沿咸高路由东向西行驶途中,因车速太快,操作不当,将前方骑电动车的高洲撞倒后,又挂倒刘金鹏驾驶的电动车,致高洲当场死亡,刘金鹏受伤。被告人席大民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伤者刘金亚被送往咸阳市中心医院救治期间,被告人席峰弃车逃离现场。3月28日,被告人席大民到渭城交警大队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大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受损,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肇事后逃逸,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