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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信息不对称”下的执行“两难”突破路径
作者:马颖宏  发布时间:2016-10-21 15:29:21 打印 字号: | |
  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方式及其普遍联系的形式,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基础。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并日渐发挥主导作用。而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由于社会成员各自拥有的信息不同,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从而影响到事物的科学发展。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这一掣肘尤为明显,往往导致出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执行“两难”困境,使得诸多案件无法得以顺利执结,既影响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影响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因此,如何有效的防范和突破执行工作信息的不对称,建立和运行科学的执行工作信息分配机制,成为人民法院突破执行难题的关键之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多平台规范执行工作信息的产生。及时、准确、充分的执行信息是推动执行工作高效进展的先决条件。在执行工作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是最明显、最主要的障碍之一。因而,最大限度地扩大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相关信息的辐射面、覆盖率、传播力和知晓度是执行信息产生机制建设的核心要义。一是扎实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开展执行工作。法院是执行工作的生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提升执行工作管理水平,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力促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夯实执行工作人才智力保障基础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的避免因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措施不力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有关部门和人员干预执行等情形导致的案件执结难、到位难、变现难、救助难等情形的出现。二是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社会力量搜集执行工作线索。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长期的革命、改革和建设实践中的重要法宝之一,法院执行工作应当一以贯之。通过发布执行线索征集令,在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人流密集处张贴执行悬赏公告等手段和途径,并健全执行案件线索的征集、查实、跟踪、反馈、奖励、惩戒、保障、评价等长效机制,持续扩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信任感,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执行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挥“自媒体”作用传播执行工作信息。在“互联网+”的时代潮流下,法院官方微信、微博及门户网站等自媒体的建立和应用,以及手机、电视、广播等的广泛普及,为执行工作营造了空前的信息智慧环境。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这一信息阵地优势,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信息宣传、普及的内容和形式,以新颖、准确的图、文、表,视频、音频的信息符号,强化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着力打造“网上执行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生态。四是注重执行公开,推动各界监督执行工作。监督是最有力的催化剂。人民法院要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切实做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程序公开、文书上网公开和结果公开等,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清理执行案款、开展专项行动、办理重点案件等情况的法院内部监督;定期、不定期的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大案、要案执行过程中,邀请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见证,设立执行工作意见箱,开通执行局长热线,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法院执行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不廉洁、乱执行等问题,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党委纪委监督,对“执行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多途径深化执行工作信息的应用。信息分配、应用的状况决定着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是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根源之一。为此,在执行信息的分配、应用过程中,一是要注重执行信息的甄别、反馈,排除信息“污染”。信息污染主要表现为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缺损信息、过时信息以及信息冗余、信息误导、信息泛滥、信息无序等,执行法官在获取案件信息后,首先应通过多方调查核实,排除无效信息,锁定有用信息;其次应对有用的案件信息进行集中分类整理、建立信息台帐、制作执行工作备忘录和执行工作日志,对执行案件信息实行台帐式管理、销账式落实,确保有限的执行资源用所当用。二是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对有效的信息统筹利用。在多平台的信息产生机制下,一时间涌入法院的执行工作信息将大幅度增加,并可能形成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为中心、涉案外人的跨领域、跨地域、跨期限等错综交错的信息局面,此时,执行法官要秉持辩证思维,善于抓住案件执行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擅于统筹兼顾和“十个指头弹钢琴”,分清案件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和现实制约,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信息果断剥离出去,另行解决,优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以及时执结,优先确保涉民生、涉特殊群体、涉重点领域的执行案件得以妥善执结,优先确保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给付内容争议不大的执行案件得以快速执结,确保相对有限的执行工作资源优化利用、集约利用。三是要以信息应用为契机,以点带面推进执行综合治理。要以个案执行为基础,不断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配套机制建设,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最新进展和主要问题等,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参与辖区网格化社会治理,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与信用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同步推进,实现失信信息共享,诚信资源共用,从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体制上和社会观念上防范和治理执行“两难”,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稳健运行。同时,对法院内部而言,要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思维,注重裁判给付内容的可执行性,做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执行标的异议之诉等审执衔接,加强委托执行、执行分配、执行和解、执行中止和恢复、执行终结和兑付等配套工作,从总体上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全方位加强执行工作信息的保障。信息化建设如执行工作的车之轮、鸟之翼。人民法院应始终秉持“科技强院”方正,立足自身实际,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保障的软、硬件建设。一方面,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以“实体化运作”为核心,逐步做到中心编制、机构、人员、设备、职能等全部到位,通过集中收集运用“人”、“财”、“物”等执行信息,充分发挥其“对上联系、对下指挥、对外联动、对外协作”的中枢功能,确保有举报必查,有案情线索必查,有财产线索必查。同时,配备必要的执行车辆、通讯系统、单兵执法仪、执法记录仪、“外勤助手”等物质装备,既加强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又提升执行工作应急水平。另一方面,完善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办案平台,实现执行立案、执行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分配、结案审批等各流程的节点管控,突出其自动筛查和执行督促功用。完善点对点、网对网、总对总网络查控执行系统,落实与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执行查控专线作用,逐步实现网上查询、冻结、划扣“一条龙”功能,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完善与国土、房产、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执行机制,做到对被执行人的土地、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全面核查,无缝覆盖。完善信用惩戒机制,与有关部门签订联合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不积极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定期公布,定期曝光,定期威慑,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敦促其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总之,在新形势下,“信息不对称”对执行工作的制约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也对人民法院破解执行“两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信息的产生、应用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才能使这一瓶颈得以突破。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