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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一见钟情闪婚如儿戏 感情不合起诉终分离
作者:王彦飞  发布时间:2016-10-20 15:52:55 打印 字号: | |
  打工期间一见钟情,后相识闪婚,婚后矛盾频发,最终夫妻二人分道扬镳。近日,在长武法院的承办法官为当事人促和无果后,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离婚,孩子随原告王某生活,被告张某每月应给付的孩子抚养费王某自愿放弃。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于2007年6月在打工期间认识并恋爱,同年农历腊月20日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2008年4月17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一子,现随原告生活。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张某辩称,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感情已经破裂,考虑到孩子不同意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了王某和张某到庭了解情况,通过与张某谈话获悉,夫妻双方确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经破裂,但考虑到子女的情况才一直没有离婚,如今孩子已长大,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也不抱任何希望,离婚对双方都是解脱。承办法官向王某与张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对未起诉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各项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