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5年间原告张华为100万工程款脚步从未停歇......9月30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张华诉称, 2010年3月陕西顺峰有限公司承包了彬长某煤业集团胡家河矿区绿化项目工程,原告作为总承包人聘请三家工队进行施工。同年11月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彬长某煤业集团将工程款264万元支付给陕西某有限公司,经双方结算,被告分次向原告支付了164万元,剩余100万元至今未付。2012年9月3日经原告索要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至今未付。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辩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未能及时归还,并且同意进行还款。
长武法院审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支付。之后,承办法官单独给被告做工作,耐心劝说,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1年内分5期(约定每期还款期限)支付原告共计100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