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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瘾君子盗窃又进班房
作者:王敏 李汶禹  发布时间:2016-10-17 17:25:46 打印 字号: | |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瘾君子为筹毒资以盗养吸,盗取电动车又获刑罚。近日,渭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潘岩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2日晚9时,被告人潘岩外出活动时,途经医院门前,发现被害人叶学康所有的一辆橘红色铃木牌两轮摩托车无人看管,且未上锁,便趁机将摩托车推离现场,并藏匿至陕西二棉小区内,后被抓获。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5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5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且其已有吸毒和盗窃前科,曾被判处刑罚,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