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30 日— 10 月 16 日,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我院现有临聘书记员纳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和学籍证明材料,4张2吋近期免冠照片,如实填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交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2016年 10 月 17 日,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笔试30%,测试40%,面试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咸阳人文、基本写作等。
2.测试
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听打看打,制作word文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汉字录入,以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综合评分。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统一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招聘书记员薪资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2000元(不含“五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50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单位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联系电话:029-33574918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