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拿到建房工程款的原告张某一边数着钱,一边不停地道谢,被告李某也对法官能妥善调解双方纠纷、维系二人的邻居情谊表示感激,一场案结、事了、人和的情景在太村法庭得以展现。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属同村村民,原告平时以为他人修建房屋为业。2016年3月初,经同村另两名村民从中协调,原、被告签订建房协议:由原告为被告修建住宅一院,约定工价为每平方米210元,旧厦子房改造8500元,内贴瓷每平方米35元,建房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原告承担。开工时被告付2000元生活费,楼板上顶后付80%建房款,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协议签订后,2016年3月25日,原告带领工人下线定根基,次日正式开工修建房屋,同年5月20日完工。完工后,原告与被告一同结算,被告欠原告建房工程款12880元未付。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所建房屋位置不对、且存在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建房款。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建房工程款12880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只要将房屋修理好,自己不会拖欠工程款,并表示要进行反诉。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办案法官从农村建房合同的特殊性、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综合因素向被告阐明道理,并告知被告如若反诉,可能会涉及房屋质量鉴定,不仅会增加许多费用,鉴定结果能否确定房屋质量有问题也是不确定因素,本案标的额较小,鉴定的成本有可能远远超出本案原告诉请的标的,最后得不偿失。同时以人情感化原告,告诉其农村人用多年血汗钱盖起一座房子不容易,房子质量存在瑕疵不仅给被告的心理造成了困扰,其后期进行修缮必然要花费一定费用,加之双方是同村邻居,为此事失去了多年的邻居情谊确实不划算,最后向双方合情合理的分析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优点,听罢法官的耐心讲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当庭支付原告张某建房工程款8500元,原告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案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