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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产纠纷 法院妇联情法并重促调解
作者:梁霄  发布时间:2016-09-21 09:07:36 打印 字号: | |
  9月12日,渭城区妇联工作人员来到渭城区法院空港新城法庭,参与处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承办法官、渭城法院家事合议庭、区妇联的合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某与韩某某于2009年10月份相识,后二人在咸阳市渭城区东风路二机站租赁一套单元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于2014年10月22日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韩某某提出与李某某分手并离家,孩子由李某某独自抚养,韩某某未给付过抚养费。李某某就孩子抚养问题多次与韩某某电话协商,但一直未果。现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由李某某抚养,韩某某承担孩子自出生之日起至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每月500元。

  承办法官卢睿了解案情后,认为这起案件属于家庭纠纷,调解解决会把案件对双方及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经多次与韩某某进行沟通,说服其履行应尽义务,但韩某某态度坚决,拒绝一切调解条件。

  出于对妇女权益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承办法官邀请本院家事合议庭成员王爱平、区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家事合议庭是渭城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设置的专业合议庭,对此类案件处理经验丰富。经过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再加上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讲解,韩某某顽固的态度最终软化,与李某某达成了调解,并当场履行了财产内容。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