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三原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 一对80后小夫妻仓促再婚,却因婚前缺乏了解、没有共同语言、志趣各异引发矛盾起诉离婚。在承办法官的悉心了解下,二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查:原、被告张艳、常磊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与同年12月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属于再婚,婚后育有一女常欣欣,由于原告经常在外地工作,二人婚前了解又不多,故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致夫妻感情不睦。原告多次诉讼来院,后在法官的劝说下撤回起诉,但婚姻状况一直未有改变,为早日走出不幸婚姻,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解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并对二人婚前财产做了分割。
达成了解协议后,为了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法官立即前往原被告家中对了解协议中的财产予以了分割并及时履行完毕。婚姻不是儿戏,其本身是责任和义务的肯定与承担。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如若在对结婚对象了解不深的情况下就草率地相亲结婚,往往会为婚姻埋下痛苦的引子。使得本就脆弱的夫妻感情,变得岌岌可危,渐渐生出裂痕。因此,在进入婚姻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同时对婚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