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老赖”规避执行的不诚信行为。
咸阳秦都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应急值班”制度,要求执行干警在接到交警部门移交协助扣押车辆通知后,由案件承办人或值班干警在24小时内,前往协助扣押的交警部门办理扣押车辆的交接事宜。
9月10日(星期六)中午12点,秦都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郭云鹏接到潼关公安检查站交警来电,告知该院要求协助查扣的豆某某名下的陕DXMXXX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在该地区出现,该车已被扣押,要求秦都法院派人员到现场交接。
获悉这一消息后,该院立即指派执行二庭副庭长杨养荣带队,执行员郭云鹏及法警两名一起驱车赶往现场。在当地交警的大力支持下,执行员查看了案件车辆,向当事司机做了笔录,并于当天晚上将车辆扣回秦都法院。
9月11日(星期天)晚8点,秦都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员接到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榆绥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来电,告知法院要求协助扣押的陕A9JX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在榆林境内按缉查布控系统已被扣押,要求派员对扣押车辆进行交接。
获悉这一消息,秦都法院执行局、法警队统一行动,连夜驱车赶赴陕北榆林。凌晨5点到达目的地,早晨9点该院执行人员与当地交警进行了交接,并于当天将扣押车辆安全扣回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