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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法官员额的价值与责任
作者: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6-09-20 09:20:38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员额前,通过司法考试和培训就可以成为一名办案法官,而后法官走精英化、职业化的道路,门槛就有质的区别,致使提高法官素质,树立司法权威和法官形象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法官员额制改革,依据什么样的标准遴选员额法官,不仅是关系每一名法官个人前途命运的事情,更是关系司法改革是否具有公信力的问题,更关系到繁重审判任务及司法责任的落实。

  员额制,简言之就是设定法官的数额、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裁判”实现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也是对法院审判职能的重新配置。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言,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目标,在法官队伍建设方面,就是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法官员额制的核心价值与责任就在于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

  一、让审判业务工作更一步专业化。

  审判活动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相当高的工作,而从事审判活动的法官都是具有丰富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且经过严格的筛选出来的,也可以称得上是社会的精英。而我国法制建设时间比较短,加上受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审判活动没有按其应有的规律去进行,而是带有极强的行政色彩,法官职业也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许多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可以当法官。而后,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案多人少已成为法院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至此,推行法官员额制度,就是通过严格法官遴选,缩减法官数量,使少数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其他不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人员(包括原有的任命过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不能行使审判权,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因此推行法官员额制度,有利于审判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送达等大量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交由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处理,把法官从繁重的审判辅助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法官的积极性,使其专注于案件的审和判,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审判上,有利于法官作出更为准确的司法裁判.从而提高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审判活动的公信度。

  二、有效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有利于明确相关的司法责任,在于“分清人员类别,明确岗位职责,让各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尽其才”。推行和落实法官员额制除了能够合理配置资源外,更重要的是能够界定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使审判流程更加规范科学,使审判权的运行更加有序。首先是行使审判权的法官本身就是经过严格选拔脱颖而出的,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其次是推行法官员额制度,使当事人和法官之间建立起了一条隔离带,法官一般不能在开庭前与当事人接触,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由法官助理来做,而法官助理不会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有利于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有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从而逐步推进审判活动专业化进程,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由于法官员额制度是和分工精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且相互衔接,审判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审判运作更加有序,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审判资源,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更有利于走专业化精英化道路,去除法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逐渐弱化法院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审判业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解除或减轻法院院长、庭长的行政工作负担,被选为审判人员的工作重心将会放在案件的审理上,没有获得审判职称人员的工作重心则向为审判人员提供司法服务方面转变。因此要提高法官职业保障水平,推行法官员额制是促进法官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

  四、积极形成法院内部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

  推行和落实法官员额制,法官的任职门槛势必相应提升、任职程序也更加规范,其入职的竞争性也会更加激烈。员额制的推行和落实保证法官待遇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也将大大提高,有助于吸引优秀法律人才投身法官职业,重塑社会公众对于司法的信心,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有效弱化法院内部的行政级别制。通过严格选拔出来的法官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更担负着责任和压力,一旦不能适应法官工作,将会被淘汰掉。因此,激烈的竞争压力将会迫使法官不断去钻研业务,认认真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同时,法官助理也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被选任为法官,这就使得法官助理也能够产生工作动力,积极去进取,不断地钻研业务,力争达到法官的条件。由此就容易形成法院内部的良性循环,推动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必然会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种待遇包括身份上和薪酬上的待遇、法官的尊荣感等,所以法官职位的吸引力必定也会得到增强,在法院内部形成竞争和激励的同时,广大高素质的法律人士也会更愿意选择进入法院。

  五、有效转变法院内部的一些工作职能。

  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法官将成为法院工作的中心,院庭长的行政管理职能必将弱化,主导法院工作的中心是法院的审判工作。入额的院庭长和审判人员将会致力于审判工作当中,未入额的工作人员则应努力为审判人员提供审判辅助,各司其职,流畅运转。选拔入额后院领导和庭长带头办案,有利于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工作的开展及资深法官的职能回归,这样有利于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审判力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实行法官职业化、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转折。因此,建立更加科学而又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责任体系,必须综合考量法官群体的职业化水平以使员额制改革真正能够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全新机制保障,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才能真正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让我们期待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给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带来新的机制保障,也为奉献在司法岗位的每一个人带来更美好的职业愿望和憧憬!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