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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买菜摔伤索赔 调解互谅言和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8-29 15:05:54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在超市买菜摔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6年6月7日上午9时许,原告李某琴在某超市买完菜后准备回家,当行走在超市一楼时,踩到地面掉有菜叶上摔倒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被诊断为:胸8.9椎体骨折,花去医疗费1754.54元,购买胸腰支具花费1200元。此事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016年7月8日,原告将被告某超市、某物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54.54元、支具费1200元、伤残费10000元和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审理认为,原告在超市买菜摔伤的事实存在,超市有一定的赔偿义务。物业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对原告损失也应予以赔偿。原告行走不慎摔倒也有一定过错,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由被告某超市自愿补偿原告各项费用2100元,由被告某物业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各项费用2800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承担。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