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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司法警察是和谐审判的重要保障
作者: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6-08-29 11:23:57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不断深入与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任务相继繁重,在保障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秩序、处置突发抗法事件、维护司法尊严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担负着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特定的司法任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在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法警己经成为重要辅助力量。在民事审判中,如能充分有效地发挥法警的作用,也将更有利于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民法院内部,法官、执行员与司法警察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人民法院没有法官、执行员就不能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而人民法院没有司法警察,既不能顺利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也不能保证审判结果得到实现。法官、执行员和法警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一、司法警察的职能保障作用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发展到今天,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独立部门,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尊严的神圣使命,在法院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警察要想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保障。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局观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实行警队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法警的集中警队管理,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法警只能作法警,不能兼职,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配警力;三是各业务庭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院长、主管副院长或法警队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方能用警;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录取法警。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训练、统一管理、统一调警。

  1、司法警察职能的服务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法警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在审判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出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押解犯人,参与民事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司法警察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出发点就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为审判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如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务性特征,如在维护法庭秩序工作中,法警要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传递证据,提押犯人,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因此,要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作用。

  2、司法警察职能的参与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是一项基本职责,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不仅要精通应具备的业务技能,还要熟知警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各个环节留记心中,打牢理论基础,践行于执行工作中。在新形势下,不仅要精心组织,还要在执行工作中集中全部力量制止被执行人员或其他人员违法行为的发生。尤其是抗拒执行的案件,果断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遇到当事人围攻、执行受阻、执行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有了司法警察的参与,不仅增强了执行力度,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形势,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执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司法警察职能的权威性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比如值庭活动是司法警察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规范司法警察值庭活动是司法权威的要求,司法权威是通过行使司法权,达到让人们信服法律的力量和威望的状态。司法权威完全是由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与效率来实现,值庭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就是排除蔑视法庭任何现象的发生,就是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就是在维护司法权威。而且这种保障职能是非值庭法警不可替代的。由此可见,司法警察的权威性是神圣不可取代的。

  4、司法警察职能的广泛性

  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职责。司法警察的职责涉及而非常广,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每一个阶段都少不了他们的协助。司法警察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窗口。司法警察与当事人打交道“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人民群众第一眼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审中最能展示司法机关威严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紧急情况冲上去的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

  二、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建设

  1、规范化建设必须是以政治建警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的需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在审判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支队伍是一支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队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好法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学习教育,定期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使教育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落到实处。抓好经常性的反腐败教育。要从源头抓起,通过深入开展廉洁勤政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免疫力,通过正确教育、理论灌输的方式,不断提高对清正廉洁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筑牢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抓好正反典型教育,要善于利用活生生的事例,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廉洁勤政的教育,特别是通过剖析反面典型的腐化堕落史,来提醒大家增强警惕性;要将大道理与小道理结合起来,引导大家从个人前程、家庭美满等角度,认识拒腐防变的紧迫性,甘于清贫,耐于寂寞,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良好节操。

  2、规范化建设必须从严治警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警的需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一些审判人员甚至部分庭室领导也错误地认为法警应当无原则地服务于法官,无条件地服从于法官,因而造成用警随意性大、法警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对此,应遵循“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规范警务工作,纠正错误认识,突出法警队的部门独立性,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向制度要素质,向管理要效率,提高法警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队伍的威信。为让警队达到准军事化要求,应培养每个警员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和紧张快速的战斗作风。遇有突发事件,随时能安排警力出警,确保拉得出、打得响,较好地解决管与被管的矛盾,杜绝因迟到早退、找不到人而延误出警、无法出警现象的发生。要建立一周工作报告制,通过警员本人报告一周工作综合情况,来规范制约每个警员的一言一行,利用院里安排的学习时间,由各组和队领导汇报本周完成任务情况,包括服务态度、廉政建设、执纪执法、教育训练、履行职责等情况,对于在执行任务时发现的问题、好的建议和要求及时交流,队领导进行讲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更优质地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

  3、规范化建设要健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

  每个法警队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具体细化,一律体现到岗位职责条例中,形成制度,在年终严格考核。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依据,实行用警申请制。对于正常值庭、协助执行、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各庭应适时填写用警申请表,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呈报法警队。法警队根据用警原则、范围以及警力情况,按刑事、执行、民商事行政的顺序,适时作出一周工作安排,公布上墙,让队员的工作一目了然。队领导重点要抓落实、求实效,在日常工作中,或利用跟班、带班、顶班等多种形式,检查督促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严格督查,加强警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法警工作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三、司法警察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应时刻同步提高

  1、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

  全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学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从被动的去做思想工作变成主动,从而达到减少工作中的矛盾,消除工作中的误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队伍向心力、凝聚力。加强对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要做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战斗力的法警队伍,有利于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质量。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就必须培养干警高尚的道德品质。只有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热爱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才能起到振奋精神,激励斗志的作用。在“执法为民、服务大局”活动中,通过司法警察的实际行动来加强警民关系并增强人民法院的威信,这是提高司法警察高尚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审判保障的最好体现。

  2、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是强化审判保障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司法警察只有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素质,方能保证准确执法、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用最高法作出的“五条禁令”公安部作出的“五个严禁”和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把司法警察的着装配戴、警容风纪、出勤、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制订以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训练、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法警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多种形式的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技能素质教育对促进和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警察不仅是审判中的法定成员,而且是一支不可缺少的保障力量。法警必须全面地参与、保障刑事与民事的审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司法警察在审判中的保障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一切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院审判的权威。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