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化法院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定纷止争,握手言和。
原告孙某花与被告张梅相邻而居。2016年5月9日,居住在5楼的被告家水管漏水,声称是物业公司没有修理好,造成居住在4楼原告家财物损失,无法正常居住。原告曾与被告方多次协商,但各持己见,协商未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梅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32300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深受感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邻里以和为贵,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由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由被告张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其他损失原告自愿承担。(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