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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作者:李春丽  发布时间:2016-08-22 17:51:15 打印 字号: | |
  • 专题学习
  • 李国庆院长讲话
  • 纪检组组长刘小刚领学
  咸阳中院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8月22日下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院党组成员、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市纪委派驻咸阳中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刘小刚同志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进行了领学。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对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刘小刚同志谈到: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志,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只有严肃问责,才能真正达到从严治党;要深刻领会和理解问责的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问责的形式和方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要切实贯彻在日常管理之中;要明白问责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责任担当,在平时的管理监督中要做到真管真严、常管常严。

  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国庆同志就学习和贯彻问责条例强调:要深刻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忠实履行职责,层层传导压力。院党组将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搞好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各党支部书记要将学习内容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传达落实到位,指导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彰显司法权威。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