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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不懂法,另类维权付代价
作者:张润军  发布时间:2016-08-18 17:0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县法院张洪法庭连续审理了两起因非理性维权导致的纠纷案件。

  张某系太阳能经销商,2012年刘某以欠账方式从张某处购得太阳能一台,然而多年过去了,刘某太阳能一直使用,但却一直以种种理由不给张某钱,今年5月份的一天,张某恰巧发现刘某在街道骑着摩托车,于是张某强行将刘某摩托车扣押,双方交涉无果后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返还摩托车。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张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张某应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利,其扣押摩托车的行为显然不当,应立即返还,最终张某听从了法官的意见,将摩托车返还给刘某。

  另一则是,王某与刘某系地邻,刘某地里的苹果树枝伸到了王某家,王某便将其中一些树枝折断,刘某在质问王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打架,导致王某受伤住院,出院后王某将刘某诉诸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900元,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首先指出了王某行为的不当,认为其折断刘某树枝的行为是导致打架发生的诱因,因此其应当对打架事件承担一定责任,而刘某因小事殴打王某,其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最终刘某赔偿王某损失3400元。

  这两起案件告诫我们:维权与违法仅一步之遥,这一步就叫法律;擅越雷池不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可能导致害人害己,因此请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