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三原法院:女诉父增加抚养费 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作者:吕鑫 夏芳  发布时间:2016-08-10 15:18:57 打印 字号: | |
  随着物价逐渐上涨,女儿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8月9日,经办案法官调解,父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父亲同意增加抚养费,由每月200元增至每月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艳之母张梅与被告刘丰源因感情不合诉至法院,三原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作出民事判决“一、准许原告张梅与被告刘丰源离婚。二、婚生女刘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200元。”现因物价逐渐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等需要,故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其抚养费1000元。

  经过办案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刘丰源自愿从2016年8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刘艳抚养费500元。2016年8月—12月抚养费2500元,以后的抚养费每年元月1日前给付当年上半年抚养费3000元,每年7月1日前给付当年下半年抚养费3000元,直至原告刘艳18周岁止。(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