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婚后和丈夫育有一女,两人小日子过得也算滋润,不知为何,赵某某在前几年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这下让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为了给赵某某治病,她的丈夫王某只好远去广东打工,赚钱维持着这个家。谁知自从王某去了广东,由于路途遥远,几乎一年回不了一次家。赵某某只好由其娘家人照料,王某定期寄钱回家给赵某治病。今年以来,由于王某在广东打工收入骤降,给赵某某的生活费也日渐少了起来。赵某某的母亲曹某感觉自己帮着女婿照顾赵某某已经够累了,再让自己负担赵某某的一切费用很是不妥。多次打电话询问王某关于赵某某生活费及医药费问题,王某都是推三阻四。到后来竟然说自己想离婚。赵某某的母亲非常生气,认为既然女儿是自己的心头肉,男方不愿意过了,自己也不能让人瞧不起,于是带着赵某某起诉法院,请求判决赵某某和王某离婚,孩子由赵某某抚养,并且请求王某给付赵某生活费6万元。
旬邑法院受理此案后,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弱势群体案件,最好在立案阶段进行立案调解,以尽快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是在立案后马上电话联系了王某,正好王某也在家。听说法官要给他们的离婚案件进行立案调解,王某于当天下午就赶来法院。当法官把赵某某的诉状递给王某时,王某情绪激动,认为赵某某的病是在娘家得的,不应该让他一直给看病,另外生活费不可能给那么多。自己是一个打工的,家里经济也不宽裕,还要抚养小孩。至于离婚他表示同意,于是法官给王某做工作,从赵某某的病说起,赵某某得了病,作为丈夫必须给看病,又搬出法律规定给其讲解,告诉他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妻子现在没有生活能力,作为丈夫,必须尽扶助义务。然后又从亲情如手,耐心细致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官至情至理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王某给付赵某某生活帮助费55000元。并且在当天下午被告就去筹钱,很快就把钱给付了原告母亲。原告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曹某激动地说,来法院时自己还担心要等好长时间,没想到法官会这样贴心,考虑她女儿的难处,谢谢法官,谢谢法院。
旬邑法院就是这样践行着为民司法的宗旨,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让当事人带着信心来法院,带着宽慰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