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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精神病人行凶 依法强制医疗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6-08-05 09:54:55 打印 字号: | |
  2016年7月26日,淳化法院依法对精神病人秦某娃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2016 年3月29 日l0时左右,被申请人秦某娃窜至村民秦某气家的苹果园地里,用自制刀具对正在田里劳动的秦某气多次砍杀死后逃离现场。被申请人秦某娃经法定程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医学鉴定后建议,被申请人秦某娃所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精神症状明显,再次伤害别人的可能性随时存在,而且要给予长期的严密监护,避免被鉴定人可能再次伤害他人。

  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秦某娃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精神症状明显,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且要给予长期的严密监护,避免重大伤害事件再次发生。检察机关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申请,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申请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秦某娃强制医疗。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