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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买卖商品拖欠货款 法官说理化解纠纷
作者:吕鑫 夏芳  发布时间:2016-08-05 09:00:43 打印 字号: | |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经商最注重的就应该是诚信,正所谓诚信为本,质优取胜,商业活动中货款的给付有一定的周期是正常现象,但拖欠货款,一直不结清则是商业诚信的反面教材。8月2日,三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西安华科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清偿原告陕西塑实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8039.9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原告陕西塑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经销合同》一份,约定被告西安华科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西安的经销商,销售原告生产的“塑实”牌系列产品。被告刘明为该销售货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截止起诉时被告西安华科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78039.90元。

  办案法官向被告讲述了商业诚信的重要性,现代经济中,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任何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石,从企业自身的战略出发,诚信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之本,正所谓小信诚则大信立,诚信对于一个企业至关重要,往小了说,没有人愿意跟一个没有商业信誉的公司谈合作,往大了说诚信是一种氛围,是衡量一个国家商业环境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国家,民族生存的道德环境。既然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于情于理拖欠货款都不是好的选择。经过办案法官的悉心说理,被告同意履行付款义务,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西安华科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清偿原告陕西塑实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8039.90元, 被告刘明对调解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