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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五子女因赡养老人引纠纷 亲情感化促调解扬孝爱美德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6-08-01 09:09:39 打印 字号: | |
  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7月26日,永寿县法院受理了原告何财诉被告何华、何国、何强、何花、何珍赡养费纠纷一案。今年78岁的何财老人家住马坊镇东何村,老伴过世较早,现年事已高,自己没有劳动能力,更没有经济来源,其三子二女均已成家,因老人一直和大儿子一起生活,其他子女都觉得哥哥得了便宜,父母重此彼轻,因而都不愿赡养老人。

  永寿法院常宁法庭于2016年7月28日在马坊镇某村依法向被告送达传票。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开庭审理不利于处理家庭矛盾,办案法官耐心让几被告发泄了心中的委屈后,从法律和孝敬美德方面对几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主要以亲情感化为主,悉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五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今后轮流照顾好好照顾父亲尽到赡养义务。

  最终何财老人自愿撤回了对儿女的诉讼,得到了附近村民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赡养纠纷案件成因复杂,其中往往夹杂着众多矛盾。此案是件典型的因家财分配不均、父母对待子女不公为由拒付赡养费案件。

  法官寄语: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当父母年迈时,作为子女应当主动给予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避免发生“子欲孝而亲不在”的悲剧。(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