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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法官“家官”处理赡养 酷暑炎热为家和睦
作者:杨望芝  发布时间:2016-07-28 15:03:33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侯英诉被告潘建华赡养纠纷一案,案件转到桥底人民法庭审理,法庭法官和干警及时了解案情,冒着三十六度的高温数次往返于原、被告家中,终于,6月25日,原、被告在桥底人民法庭的主持下和好。

  一接到案子,桥底法庭的法官干警冒着酷暑来到桥底镇西团庄村案件当事人侯英家中,法官看到老人一阵心酸,老人眼含泪水告诉杨望芝法官,不想给孩子们添麻烦,但是现在年老体弱,生活拮据,已无法照顾自己,于是把希望寄托于法律和法官。

  经过多方寻找,我们终于见到本案被告潘建华。他表示自己做生意经营不善,生活也有困难。法官对被告说:“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自己的困难不能成为自己不孝敬父母的理由。给年老的母亲一个安详的晚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当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和法官一起回家,向老母亲忏悔认错。随后母子在家里团圆,被告流下懊悔的泪水,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当即达成协议。杨望芝庭长终于放心了,嘱咐老人:“老大妈,儿子回家了,今后你们母子团圆,一家和睦,希望您身体健康,安享晚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