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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潜入店铺顺手牵羊 累犯男获刑再入狱
作者:吕鑫 吴巧玉  发布时间:2016-07-21 10:43:17 打印 字号: | |
  男子曾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仍不知悔改,短短几个月时间,7次作案,专门盗取手机和现金。7月21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东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东旭在多家店铺内盗取财物,又查明, 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东旭因犯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4 年7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东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张东旭2013年1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4 年7月12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东旭多次实施盗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东旭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