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瘾君子毒瘾发作后,为筹集毒资不惜以身犯险,入户盗窃四次,所得赃物变卖后全部购买毒品。2016年7月20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明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筹集毒资从2015年9月份至2016年2月份,入户盗窃公私财物4次,价值16000余元,所得赃款5000余元已被范明强全部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公私财物16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明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范明强因染上毒瘾难以自拔,为吸食毒品竟不惜以犯罪为代价,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远离毒品,珍惜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