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村村干部集体贪污一案。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份,杨陵区五泉镇政府决定拨付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某村环村路修复工程。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某及村民刘某、王某负责施工。工程结束后,四被告人商定并伪造承包合同等材料,将40万元工程款报销,后支付修路所有费用外,将结余的3.5万元私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四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四被告进行了最后陈述,两人当庭表示认罪。区纪委、各镇办、各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及新闻记者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