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长武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给双方耐心做和解工作,双方就房屋租赁定金返还事宜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4月18日前给付剩余款项;张晓敏对利息表示放弃。
2013年11月27日,双方签订《营业用房租赁意向协议》,张晓敏租赁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层面积为7570.55平方米用于开设购物超市,约定租赁期限未2015年3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租赁房屋交付时保证具备张晓敏进场装修基本条件。协议签订之日张晓敏向对方支付了410000元的定金,并约定2015年3月15日前,双方签订正式合同。2015年3月23日张晓敏以所租房屋未能及时经消防部门验收向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合同终止通知,要求终止履行协议,并退还410000元定金。
案件经两审法院最终判处:双方签订《营业用房租赁意向协议》终止,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张小敏人民币410000元。案件到执行阶段后,依法向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等,该公司表示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子卖不出去,一次性拿不出410000元。后经给张晓敏做工作,张晓敏表示消防未按验收通过,应当返还定金,为了这410000元来来回回折腾一年多,现在对方没钱也没办法,只要对方能按期给付,同意和解执行。后经给双方做执行和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和解协议,第一期100000元也按期给付。(文中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