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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法官在司法为民中应突显现代司法理念
作者: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6-07-12 08:37:21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亦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人民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

  培养现代司法理念,是每一位人民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司法活动程序性强、环节多,司法理念在整个司法活动中“以一贯之”。那么作为体现司法活动的最终取向和归宿及最终价值追求的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之人民法官,可以说是体现司法理念,展现司法精神的最终价值。现代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司法为民”的提出不仅仅只是一个口号,而是整个中国司法理念的转变,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而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和希望,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法院的人民法官应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体现在现代司法理念中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积极把现代司法理念贯彻于审判实践中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司法观念一旦形成并内化于心,将潜移默化地影响司法人员的行为选择。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首要的任务就是转变司法观念。我们认为,在当代中国,顺应国际潮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是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市场经济和司法现代化之要求。我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改革司法运行机制,建构现代司法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只有具备现代司法理念,才能奉法治原则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将法律置于崇高的地位,才能更自觉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科学;才能自觉接受司法活动最基本的规律和最本质特性;才能最终赢得社会尊重、增强司法公信力。作为人民法官,只有在不断司法实践活动中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去体味一种有“品味”的司法生涯,从而树立其司法信仰。至此我们可以从现代司法理念理解为培养现代司法理念,是社会对法官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以现代司法理念贯穿于整个司法活动,并始终也是法官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

   二、现代司法理念在司法为民中存在的价值意义

践行司法理念,弘扬人文精神,首先,人民法官的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去。其次,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再次,服务大局是广大法官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后,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法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三、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本质要求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法官对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用“三严三实和党的群众路线及两学一做”的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同时司法为民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执政为民”的理念,提出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各项措施,同时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司法为民”已然成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司法理念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不仅要求人民法官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来实现,而且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公正、高效、文明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内容,司法为民活动的开展不能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四、“廉洁”是人民法官在现代司法理念中的立身之本

  人民法官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这个六字方针就能时刻念好现代司法理念的“紧箍咒”。

  第一、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人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掌握着经济利益和当事人权益归属等裁判大权。法官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因其职业特点,对法官也应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

  第二、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也就是说,在廉洁自律中,法官要养成“日三省吾身”的习惯,不仅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

  第三、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约束自己。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比如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物、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贿赂,不谋取不应该得到的好处,不超越规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三是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五、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现代司法理念促进司法为民

人民法官要牢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价值观的永恒核心,是保持共产党人纯洁性的重要体现,是共产党人毕生奋斗的永恒主题。就要像宋鱼水同志那样牢记党的宗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法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一是要常想便民利民诉讼的办法。就是要当事人感受到诉讼的方便与快捷。当事人打官司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不便,法院和法官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为民着想,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怎样方便群众诉讼,如有的法庭针对有的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拖延诉讼,与法官藏猫猫,只要是发现被告行踪,随时告知,随时送达;有的法庭针对有的当事人工作时间不容易请假或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困难的实际,研究确定了预约诉讼制度,实行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时间,可以在休息时间或休息日进行诉讼活动。这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确实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二是要常想提高审判效率的办法。审限是要求法官审结案件的最后时限,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公正与效率的基本要求,迟来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是对人民群众利益不负责任的表现。这就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地缩短个案时间,保证在审限内提前结案。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人民法官想为人民群众办点事,没有好的为民本事也可能把好事办坏了。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结合审判实践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一是要练好法学理论功。法官第一位的是要学好法律及相关知识,不懂法怎能执法,但是法官光学法还不够,因为一个案件往往要涉及社会学、自然科学、医学、心理学等。因此以学法律为主兼学其它科学,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还要解决向谁学的问题。要向书本学,我们要利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的机会扎实学好法律书籍,打好法律功底;向身边的同志学,一个合议庭正好三个人,三人行必有我师,把他们好的办案作法和经验吸取过来变成自己的本事;向先进人物学,特别是要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他们的经验看得见摸得着,能够做到面对面的交流,是最好的学习对象。在学习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实践还要认真的总结,把别人的经验变成自身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二是练好驾驭庭审功,诉辩式庭审方式要求有证举在庭上,有证据质证在庭上,查明事实在庭上,所以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才能为正确认定事实,公正适用法律奠定基础,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决非一朝一夕养成,需要的是日积月累地锻炼。为此,无论简单还是复杂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庭前注意分析诉辩双方焦点,庭上根据庭审进展准确引导调查和辩论重点,庭后认真分析总结庭审经验与教训,逐步改进庭审技巧,达到庭审高效率、高质量。三是练好调解功,调解结案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谐解决,而且增加了裁判的自动履行性,减少了执行的过程,所以是我们在审判中要进一步增强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大调解的力度,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贯彻“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因此我们要司法为民,就要重点考虑如何提高调解率。

  可以这样说,在现代司法理念确立司法为民宗旨,是人民司法本质的体现。方向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要加快推进法院的建设和发展,在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是必须解决好“为谁”的问题。实践表明,为民,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背离了“为民”这一根本宗旨,我们的司法工作就会迷失方向。其次,是实现公正和正义的根本要求。司法活动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权益,而且影响着全社会共同理想信念的形成,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的稳固。只有用现代的司法理念实实在在的做到司法为民,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才会有实现的基础。最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大量涌现,其中有许多要靠法院的人民法官来解决,最高法院审时度势,及时、明确地提出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就是为这些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归根结底,在司法为民中突显现代司法理念的实质就是要求保持司法过程对民众的开放,保障和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