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摇一摇”功能在给人们带来交友便利的同时,也被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成诈骗工具。近日,渭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小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林小华与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林小华向李某谎称自己叫“汪某”,家住“咸阳市秦都区某镇某号”,李某对其身份信以为真。之后,两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交往。2015年1月至3月,林小华以结婚为由,让李某为其购买“三金”共计15840元,并多次从李某处骗取 “彩礼”共计35000元。从2015年3月下旬起,林小华拒绝与李某见面。李某来到咸阳市秦都区某镇寻找“某号”和“汪某”此人,无果,认为自己有可能被诈骗,然后报案。2015年7月29日,林小华被警方抓获。审理期间,林小华骗取的财物全部退赔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林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与被害人结婚,骗取财物价值508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多次实施诈骗,应当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退赔被害人所有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