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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瘾君子”以盗养吸 菜市场盗窃电动车再入狱
作者:雒庆 王敏  发布时间:2016-07-11 08:41:40 打印 字号: | |
  一吸毒女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为筹毒资,又在菜市场门口行窃。近日,渭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小花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190元。

  2015年5月23日上午,李小花来到咸阳市某街道菜市场门口,看见被害人张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无人看管,遂产生盗窃之念,使用随身携带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捅开车锁,并启动该车后骑乘逃离。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19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强制戒毒期间向公安机关自首,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前科,且因吸毒而实施盗窃,应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