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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房屋租赁合同惹纠纷 和解执行双方把手言欢
作者:任秀丽  发布时间:2016-07-07 16:22:20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长武法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给双方做执行和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军用租赁高小伟21间房屋所添置的17套桌椅、装修等折价抵顶     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房租费及诉讼费,折抵后由高小伟退还王军差价款18000元,同时王军搬离高小伟位于巨家街道环街西路的21间房屋,该案件得以全部执结。双方把手言欢。

  2013年7月18日,经人介绍,高小伟将自己位于巨家街道环街西路21间房屋租赁给王军,约定每年租金为23000元,合同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王军在该房屋内经营饭店,并向高小伟支付了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的房租费23000元,但2014年9月1日至今的房租未支付,王军也未清腾房屋。

  案件到执行阶段后,依法向王军送达执行通知等,王军表示和高小伟是亲戚,私下和高小伟协商,但王军一直未和高小伟协商,亦未清腾房屋,后执行人员给王军送达并张贴限期清腾房屋公告后王军仍未搬离也未支付房租费。后经给王军做工作,王军称所经营饭店生意不好,饭店也关门,应该尽早清腾房屋并支付房租费,但是经营饭店期间将高小伟的21间房屋进行装修,并添置桌椅等投资20余万元。再者高小伟也干餐饮这一行业,看能否将添置的桌椅和装修折价抵顶房租费。高小伟表示同意折价抵顶房租费,但就折价后的差价款双方协商未果。执行人员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多次给双方做执行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和解协议。(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