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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摸黑偷电瓶 巡警抓现行
作者:张阿娟  发布时间:2016-07-07 16:08:35 打印 字号: | |
  7月4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义民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义民因自己经营的修理部没有生意,就产生了偷电瓶卖钱的想法。2016年3月21日凌晨携带架子车、修车工具(扳手等工具)在常宁镇陈家村、常宁镇街道、袁家村村委会门前等处盗窃8辆车蓄电瓶11个,盗窃2辆车的4个蓄电池未遂,盗窃电动三轮摩托车1台,在往家中转运时被永寿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永寿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以上被盗机动车电瓶及三轮电动摩托车价值3072元(未遂626元)。被盗物品现已全部发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义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汽车电瓶及三轮电动摩托车,价值总计3072元(未遂62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鉴于被盗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且被告人为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建议在1年有期徒刑范围内处刑,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予以支持。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了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