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张某(家住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在厦门打工时不慎触电死亡,其家属赶往厦门处理完后事,雇佣几被告人共同经营的“救护车”拉运张某的尸体从厦门市中医医院驶往甘肃省庆阳市,车厢内同时乘坐死者的四名亲属。7月3日凌晨5时许,在车厢内乘坐的四人因汽油发电机排气管断裂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几被告人被永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该案审理期间,四名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且情绪激动,要求几被告人赔偿损失共计221万元整,面对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办案人员多次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几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总计赔付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1万元,化解了社会矛盾,被害人家属为了表示感谢,送来了牌匾及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