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6点左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省法院执行局通报,秦都区法院申请协助扣押的被执行车辆在陕西省大荔县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处被依法扣押。得知此消息,秦都区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李坚立即与省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工取得联系,指派调集干警立即前往大荔县对车辆进行交接。
晚10点半左右,在省法院执行局统一指挥下,秦都区法院办案人员与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交接,并连夜将该车辆扣押回咸阳。
据悉,扣押该被执行车辆系全省首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协助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成功案例。
今年,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以来,针对在车辆证照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实施查封后,执行法院难以及时对该被查封车辆实际控制,致使查封车辆不能实际执行到位的问题,省法院与陕西省交警总队会商,在全省高速公路区段,通过各交警支队、大队的缉查布控系统协助法院扣押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机动车辆,以具体举措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该案被执行人杨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秦都区法院于2016年6月12日层报至省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杨某所属机动车交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协助扣押。2016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之际,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交斜中队全力协助,将陕AXXXX号白色越野车依法扣押,省高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工等亲临现场见证,交斜中队指导员杨磊带队与秦都区法院执行人员办理了交接手续,并护送秦都法院一行人安全驶入高速公路后才离开。
车辆被扣押回咸阳已是次日凌晨1:00点,人民法院与公安干警用这种特殊的方式庆祝了党的95岁生日,让心存侥幸,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