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可以托关系为人安排工作,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渭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涛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夏天,被告人黄涛来到咸阳市渭城区某小区当清洁工,后认识该小区住户被害人张良。黄涛向张良谎称其表哥是某公司经理,能为张良的儿媳安排工作。2008年3月起,黄涛以安排工作需要打点和感谢为由,先后三次骗取张良及其亲属共计4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能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退赔。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