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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弘扬延安精神 践行司法为民
旬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亚军
作者:马亚军  发布时间:2016-06-28 15:18:01 打印 字号: | |
  在延安,中国共产党孕育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作用。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它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产生着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和军队的根据地,勤劳勇敢的老区人民用生命和鲜血哺育了中国革命;延安是中国抗日战争的总后方,在极其残酷的条件下,广大军民开展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特大生产运动,为夺取革命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延安是毛泽东思想从形成、发展到成熟的圣地。毛主席关于中国革命的政治路线问题、军事问题、党建问题、哲学问题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著作大多是在延安撰写的,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在这里。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就是在延安实现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我们大家学习延安精神,重温和感受党在延安时期的光辉历史,有利于全面系统地把握我们党的整个发展史、奋斗史,从中领悟党的建设和发展的规律,更好地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汲取营养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人生境界。概括说,延安精神就是党中央在延安形成的好思想、好作风,包括理论、品质、道德、意志、人格魅力等要素。延安精神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革命实践和理论创新,不断培育、积累而形成的一种伟大精神。主要包括了抗大精神、南泥湾精神、整风精神、白求恩精神、延安县同志们的精神和边区劳模精神等。延安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理”,是共产党性质宗旨作风及人格魅力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不竭动力源泉。它使中国共产党能干成事、能取得最后胜利,使老百姓对共产党最拥护、最喜欢。“干成事”因为干得是老百姓的事,“最喜欢”因为共产党解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党员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然而,社会上关于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问题屡见不鲜,广大人民群众多为诟病。这为我们提出了疑问:为什么在延安时期,面对日本侵略者的疯狂进攻,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的恶劣环境,党与人民群众生死与共,鱼水情深,创造了“党的历史上党群关系最好的时期”,而随着国家的日益发展壮大、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膨胀,人民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了、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极大地提高了,反而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却日益恶化,甚至在某些领域和事件中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为什么在革命战争年代与老百姓保持血肉联系的党的干部,到了新时期却屡屡发出“老百姓给脸不要脸”等荒谬言论?为什么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甚至公务员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满情绪?

  我想问题还是出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上,尽管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是好的,但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背离党性宗旨,背离群众期待,一些党员干部心里不是想着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费劲心思的谋划如何与民争利,中饱私囊;一些党员干部作风恶劣,不是把老百姓当亲人,当朋友,而是“冷、横、硬、推”,把老百姓当负担、当麻烦;一些党员干部生活奢靡、贪污腐败,完全忘记了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在金钱、美色、名利等糖衣炮弹的狂轰滥炸下失去了方向。这些党员干部怎么可能是一名合格的党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坚决不能忽视,而是要勇于面对问题,改正问题,作为一名法院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我们的生命线,只有充分发扬延安精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六难三案”,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弘扬延安精神,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马克思主义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我党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国长期的革命改革实践得出的重要法宝。早在1944年,习仲勋同志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所作的《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讲话中就指出,把屁股端端的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不当“官”和“老爷”;走出“衙门”,深入乡村。这些要求,今天读来,仍是那么亲切、那么深刻。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法官是人民的法官,在审判事业中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在全体法官干警中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念,是保证审判事业顺利进行的有力支撑。党员干警要率先垂范,加强对党的群众观念的感情认同、理论认同和思想认同,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当事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树立“对不起当事人就是对不起自己”的观念,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从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出发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践行司法为民,我们要扎扎实实的做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头承诺,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如果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不能切切实实地为诉讼当事人解决好实际问题,又何谈为民呢?因此,每一位审判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审判工作中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坚持依法、中立、公正审判,寻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协调双方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五进”活动,以人民群众乐于接受、喜闻乐见又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尤其要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涉民生案件,做到案件审理适用法律正确,庭审过程规范,裁判文书精良,判后答疑到位,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二、弘扬延安精神,要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司法能力是一项综合性的能力,包括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归根结底就是做群众工作、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我们要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着重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将做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始终。

  人民法院的案件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是当事人起诉后立案前的调解,诉讼调解是立案后业务庭的调解。首先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开展诉前调解,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发挥“繁简分流”的作用,优化有限的审判资源,因此,对涉及家庭邻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劳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小额财产权益纠纷和有调解意向的行政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还有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的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诉讼的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都可以而且应该进行诉前调解。其次要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的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格局“1+1>2”的优势作用,整合调解合力,继续摸索创新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措施,做到宜时调解,因案施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要突出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耐心细致的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和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从根本上铲除矛盾滋生的温床,从源头上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对已经产生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跟进,加强与上访人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向和上访意图,拟定科学合理的化解思路,对上访群众不合理的诉求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对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启动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及时办理清结,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要敷衍塞责、一拖再拖,导致事态向不良方向发展。

  三、弘扬延安精神,要扎实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党中央要求“要坚持开门办活动”,就是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甚而各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法院就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这是司法工作领域贯彻党中央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此,我们要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要坚持“规范化”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司法公开在立案、公告、送达、庭审、执行、申诉等各环节的无缝覆盖。要扎实有序地推进庭审直播活动,对准备进行庭审直播的案件要提前向上级法院报备,做好“科技法庭”的软件、硬件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准备,确保庭审直播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的案件外,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要及时上网,上网裁判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保证上网文书的真实性和严肃性,方便公众查询以获取真实信息。

  二是要坚持“多渠道”公开。积极探索和创新司法公开的新载体、新途径,坚持开展“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活动,积极开展公开开庭、召开公开宣判大会,积极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等参加案件审理和执行,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公开工作动态、图文直播庭审过程、及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利用逢集日、“12.4”法律宣传日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等,整合司法公开的积极力量,提高司法公开效率。

  三是要坚持“交互式“公开。推进司法公开不仅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更从客观上对法院自身的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只有夯实案件质量这个基础,才能确保经得起考验。要以加强审判管理为抓手,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绩效评估,及时整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力争使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释放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正能量,实现司法公开工作的预期目的。要将推进司法公开与促进司法民主结合起来,与提升司法公信结合起来,与践行司法为民结合起来,将公开寓于服务之中、寓于监督之中、寓于管理之中。开通诉讼服务热线、安装审判信息查询终端系统、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实行带班院长信访窗口接访、挂牌公示信访接待名单,畅通涉法涉诉群众诉求渠道,开通院长信箱、优化群众对法院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努力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四、弘扬延安精神,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赢得群众信赖。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良好的作风是提高工作效能的助推器。然而长期以来,少数干警存在着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缺乏,在“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上认识不清、方向不明,职业道德不端、司法操守不良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下大力气加以防范和解决。

  优良的工作作风是赢得群众信赖的首要前提。优良的工作作风从“廉洁”而来,优良的工作作风从“公正”而来,优良的工作作风从“为民”而来。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历来重视人的“自省”和“慎独”,古有孟子的“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近有曾国藩“每日一课”(一日之中,一念之差,一事之失,一言一默,皆笔之于书),现有我党提出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这和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关于“反省”的命题在内涵上是一脉相承的,旨在通过加强党性修养,“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通过反省砥砺精神、升华志趣。我希望同志们也每天反省:在履职方面,是否做到依法办事、公正审判,是否做到思路清晰、方法科学、效果明显?在廉洁方面,是否接受了当事人的吃请,拿了不该拿的东西,占了不该占的便宜?在为民方面,有没有切实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不是合理可行,对待群众的态度是不是礼貌、热情,真诚?要如朱熹所说:“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务必要使自己在思想上、言行上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不辱法官使命,赢得群众满意。

  五、弘扬延安精神,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要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如果把队伍比做一辆高速运行的火车,那么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就是带动车辆前进的火车头。我们要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法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在全院党员干警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激励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群众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切入点,将党的建设作为司法为民的支撑点,真正让党建工作成为各项工作的助推器,成为密切党群工作的催化剂。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